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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怎么样的事情?严重吗?

来源:      2019-5-9 19:40:06      点击:

套路贷是怎么样的事情?严重吗?

套路贷是怎么样的事情?严重吗?亲戚在网贷公司上班,被警察被抓,关在恩平市看守所,我们到派出所了解到是套路贷问题



(1)套路贷是披着贷款的外衣,以贷款公司、贷款平台、贷款口子为幌子,利用各种低门槛、无条件的名义,吸引缺钱用户的注意,一旦借款人上钩后,就开始了各种忽悠。他们会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让借款人签下不合理的合同,哄骗他们实际不需要还这么多,不违约就可以了。再制造假的交易流水,可是借款人实际到账根本没有那么多,相当于签订了阴阳合同,诈骗人员获取到借贷证据,让很多人就算去报警、法院,也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明。套路贷会单方面让你违约,比如快到期了要求全额还款,或者制造逾期的假象,一天的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的几十倍以上,借款人根本还不起,这时候他们再介绍你去借其他的网贷,最终以贷还贷背上沉重的债务,再让你卖房、卖车还款。
(2)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