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建民房压伤腿怎么办?
问:我是四川人,我舅舅是湖南人,舅舅在乡镇建民房,在二楼搬木板的时候,压伤了小腿,现在人民医院住院20多天,主治医生说骨折了,需要住院几个月才能好,现在包工头和房东不处理,给了3000元押金不管了,请问我舅舅的事情,建筑工人建民房压伤腿怎么办?
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很正常,现在大部分工地都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你关键要做的事情是“定事实劳动关系”,通俗一点说要有证据证明你是给老板干活,且在干活中收了伤。
如果你和老板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只不过是那就不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标准来处理了.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你可以了解一下老板的情况,看他是否有资质承包该工程,如果没有资质,他属于违法建筑。
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很正常,现在大部分工地都没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你关键要做的事情是“定事实劳动关系”,通俗一点说要有证据证明你是给老板干活,且在干活中收了伤。
如果你和老板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只不过是那就不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标准来处理了.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你可以了解一下老板的情况,看他是否有资质承包该工程,如果没有资质,他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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